刘荣建律师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11501201710501943
15754882570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9楼1#2#15#16
刘荣建,呼和浩特医疗损害专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患双方出现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常常以“并发症”作为抗辩。“并发症”只有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才不属于医疗事故,可预料的、可防范的则可以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问题